
案例张某在自有商铺内经营服装加工业务,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因家中发生变故,张某急于返乡,便将商铺及所有的设备转让给老乡李某。为图方便,李某仍然使用张某的营业执照开展业务。在一笔交易当中,李某收了客户的定金5万元后便没了踪影。客户无奈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客户5万元。
深圳转让网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实际经营人李某和名义经营人张某对于客户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客户有理由相信营业执照的记载是真实的,张某和李某自行签订的转让协议对客户不具有法律效力。转让商铺不同于单纯的房地产买卖,除了办理商铺的产权过户手续外,转让方还应当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否则,在法律上就存在为他人非法经营活动“埋单”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