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房证明为何只能开特区内的?
问:
开无房证明为何只能开特区内的?宝安区与龙岗区难道不属于深圳市吗?为了开一个无房证明,我跑了三趟了,第一次去了国士局,告诉我要去档案局,第二次去了档案局,说要委托书,第三次带了委托书去了档案局,却只能开特区内的,特区外的要单独去,难道仅仅开一个证明我要跑多少趟吗?这么一件小事情办起来这么难啊,是不是在办事程序方面要改善一下,方便人民呢?要知道宝安区与龙岗区是二个不同的方向,光坐车来回去一个地方都要三个小时啊,为什么深圳市的部门却不能办深圳市的事呢,各个区还要单独办理,真无法理解,请贵部门给予协助为盼,谢谢!
答:
档案大厦四楼的档案查询工作人员一般是在电脑中通过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来查核该查档人是否拥有房产的。这样,即使出现权利人重名现象,也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排除。但电脑中记录的房产登记信息,因种种原因,有时会存在有姓名无身份证号,或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这时,依靠电脑记录的信息往往不能准确无误地判断该权利人是否与查档人是同一人,而必须查阅原始档案作出判断。由于档案大厦四楼的档案查询室可以查阅到特区内的所有原始档案,因此可以直接开特区内的无房证明;而龙岗和宝安两区的房地产档案由于是由两区的国土房产分局独自保管的,如果在查核查档人有无房产时遇到姓名相同、但无身份证号或身份信息有误,而房产属于这两区的情况,就需到龙岗和宝安两区的国土房产分局核查原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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